十七、团委
团委工作职责
校团委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团组织指导下,做好全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计划,定期召开全委会、团总支书记会,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团市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三、负责开展全校团员的思想教育和调研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在青年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开创性、示范性、教育性强的大型活动,开展团员情况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搞好自身的改革。做好团员发展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组织的战斗力。
五、坚持从严治团的方针,负责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和教育,维护团风团纪,从团的角度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树立。
六、负责团干部的工作考核和培训,协助党委管理好专职团干部(考核、选拔和推选工作)。
七、关心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努力办实事,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八、负责团内奖励评比工作。
九、负责指导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十、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刊物的指导、管理。
十二、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团员证的管理工作,搞好团的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好团系统所属财物。
十四、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和帮助学生进行科研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开展培养学生能力的各种有益活动。
十五、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精心组织重大文化活动,活跃群众性文化生活。
十六、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七、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八、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