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工会
工会工作职责
校工会在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活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争创全国一流电大而努力。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加强对会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四、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履行教代会、工代会工作机构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校“双代会”的决议,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劳动保险和生活困难补助;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关心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六、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青年教职工委员会,维护女教工、青年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他们的特殊问题,做好有关条例的贯彻落实。
七、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工会工作的政策学习和调查研究;加强对会员的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自觉遵守工会的财务制度,接受工会经审小组和会员的监督,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