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办公室)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制定本校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法。
    二、负责
组织编制全校的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年度决算及财务报表,撰写财务报表说明及财务状况分析。配合人事部门制定经济分配方案,组织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并负责对报表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说明,向领导提供各种数据。
    三、
负责各种收费管理。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校内各种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标准向各教学点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
    四、
协同人事部门核算和发放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严格掌握各项开支标准。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校内各部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审查会计凭证,完善原始记录,登记会计帐簿,并及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定期对往来帐目进行核对清理,做到帐帐相符。

七、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财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清理工作,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做到帐物相符。
    八、
负责专项经费的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专项经费申报、使用、检查制度。   

九、配合监察审计室具体做好对二级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十、负责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种票据的管理,完善票据的领用、保管及缴销制度,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

十二、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四、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