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保卫处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治保卫工作,依靠群众积极做好对敌情的调查研究和情报信息工作,定期分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为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提供保障。
三、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教育工作,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四、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搞好内部综合安全管理。
五、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提出安全技术防范的措施,做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六、负责做好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安全。调处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主要负责宿舍、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管理、门卫和治安工作、户口管理等。
七、负责校传达室的管理工作,指导宿舍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做好校内机动车辆、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校内的集体户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制卡和发放工作。
十、负责学校临时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内学生征兵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四、完成校党委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