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第十二届运动会

运动员须知

 

一、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大会秩序,服从大会指挥、裁决。

二、各项比赛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检录,检录两次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运动员必须根据所报项目到检录处检录。由检录员统一带到比赛场地。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比赛所得成绩及运动员比赛资格,并扣团体分10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资格。   

四、运动员应在赛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及各项准备工作,以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比赛时遇到田赛和径赛相冲突,应按照规定向田赛当值主裁判申请说明,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尊重裁判裁决,如对裁判有意见,需通过团长或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六、禁止不文明言行举止,杜绝扰乱大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