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 财 处 通 知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9-1 9:11:18
据《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二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各职能部门在每月的28、29日将当月各二级管理部门的文印费、饮水费、交通车辆费、电话费等结算清楚经二级管理部门核实,经费审批人签字认可后报计财处核算科。为此,计财处制定了统一表格,请到计财处网页下载使用,新表格即日开始使用。另外,请各职能部门在9月6日前将2008-02-01到2008-07-31的各二级管理部门的费用情况结算清楚签字认可后交计财处核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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