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1-8 13:48:04

 

关于做好2007年度

中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学校《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杭电大党办[2007]4号)规定,请各中层干部根据要求全面如实地填报2007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表格要求正反打印,并亲笔签名),并于114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所列项目在2007年度发生变化的需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未发生变化则不需要填写。

 

《中共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电大党办[2007]4号)

 

 

校党委组织部

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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