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说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9-24 11:01:31

 


 
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说明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通知,2007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711起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

   20071—9月个人应缴部分不补扣,只将单位应缴部分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

   新的公积金标准见200710月统发工资单。

   住房公积金基数大致计算公式为:

(20079月统发工资应发额+90)*13/12+1700

如有疑问,请致电88935029  李松。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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