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说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9-24 11:01:31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通知,2007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
2007年1月—9月个人应缴部分不补扣,只将单位应缴部分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
新的公积金标准见2007年10月统发工资单。
住房公积金基数大致计算公式为:
(2007年9月统发工资应发额+90)*13/12+1700
如有疑问,请致电88935029 李松。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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