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工会女职委] 发布时间:2006-5-24 10:33:21
儿童节即将来临,请有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教职工,携带独生子女证前往校财务处(1201)领取独生子女费及儿童节礼品费。
特此通知,并请相互转告。
校工会女职委
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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