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专任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补充说明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4-11 15:37:25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相关文件和4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要求,2006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非专任教师需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 教学部门或单位正式聘任申请者从事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的聘任通知或证明(有学校教务处确认的签章)。
2、教学部门或单位对其聘任的非专任教师所担任的一门高校课程的任教情况的说明(课程是否列入教学计划情况,学时数和教学评价等)。
以上材料和《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并如期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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