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调整的说明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杭公积金[2005]62号)精神,2006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
1月份的公积金差额将在4月份的统发工资公积金一栏中补扣,5月份恢复正常。
根据杭州社会保险服务局的通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额度为公积金基数的1%。将于2006年起5月执行。
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公式较复杂 大致为:
(统发工资应发额+90)*13/12+1700
如有不清楚,请致电88935029 李松。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