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修备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11-8 10:19:35
根据学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经学校批准同意予以本岗位在职进修的各类进修人员需与学校签定进修协议,进修结束后才能凭毕业(结业)证书给予部分学费的报销。
因此,请现在在职进修的学校各类人员,若还未与学校签定进修协议,速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各类培训进修经费不予报销。
人事处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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