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信息来源:[杭州广播电视大学防火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11-6 8:48:25
各处(室)、部、院:
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6条第6款的指示精神,为更好地全面地开展学校的防火工作,健全我校消防组织建设,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请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于11月6日前成立一支义务消防小组,并将名单上报保卫处。
特此通知。
杭州广播电视大学防火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回 执
部门、学院 (盖章)
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办公电话
手 机
岗 位
组 长
组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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