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5-12-26 11:01:12
各处(室),部,院:
请需要上课的校内兼课教师将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计算机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于12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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