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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健康成长,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总结往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经验,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公平竞争”的方针,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提高中青年教师政治与业务水平,努力建立起一支质量优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能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师资队伍。
二、选拔和培养的范围
凡在我校担任教学(含实验和技术)、科研工作二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编中青年教师。
三、培养目标和选拔条件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是经过四年的培养,使他们成为我校的学科带头人和远程教育的行家,成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并在全省电大系统和远程教育领域中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知名度。
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电大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心集体,爱护学生,团结同事,尊重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能开设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能解决本专业教学上的一些疑难问题,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
3.能坚持教学改革,熟悉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使用、制作、开发较高水平多媒体课件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已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合著须有一篇为第一作者)或有较高水平的编著和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已完成一项省级电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7.身体健康,能服从学校和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能承担较繁重的教学任务及教学管理工作。
四、选拔要求和程序
(一)选拔要求: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为依据,采取由学院(部)或直属单位推荐、学校审定的办法。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具体程序:
1.学校公布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2.各学院(部)、直属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推荐产生办法。推荐小组原则上由学院(部)、直属单位负责人、总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同志组成。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评议推选候选人。
3.人事处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部门推选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后,会同教务、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审核,提出初步的推荐名单。
4.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被推荐的候选人向学术委员会报告个人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及在培养期内的个人规划,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意见。
5.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
6.人事处将候选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培养措施和要求
1.各学院(部)或直属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针对选拔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制定出具体的培养规划,并负责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⑴ 培养期内科研的方向和重点;⑵在学科带头上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⑶ 学院(部)的专业建设或直属单位的重大项目上应该参与的方面;⑷ 本部门所提供的扶持办法;⑸ 各部门认为应列入的其他内容等。
2.学校、院(部)或直属单位对选拔出来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业务进修、国内外考察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使他们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跟踪学科前沿,提高学术水平。
3.大力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并帮助他们完善科研条件,营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4.学校拨专款作为“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基金”(每人8000元/年),支持他们开展教学、科研和制作、开发较高水平的多媒体课件。经费的使用由本人提出立项申请,科研处负责审批和监督。所使用的经费原则上在届中考核或届满考核合格后给予报销。
5.以每学年10个月计,给予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月400元津贴(此津贴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专项基金中列支)。津贴由人事处根据骨干教师考核情况按学期发放。
6.在医疗保健上每年安排一次身体状况的全面检查。
六、考核与管理
1.根据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培养计划,被选拔确定的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本人须和所在部门、学校签订四年培养目标协议书。
培养目标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本人留存,其余四份分别由学院(部)或直属单位、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备案,以便建档考核。
培养目标协议书内容除了必须满足本条2、3、4、5、6项外,还必须列入以下内容:⑴ 中青年骨干教师还须带头积极参与所在部门的育人工作,关爱学生,以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周围的教师及学生;⑵ 中青年骨干教师能为学院(部)形成或带动一个教学、科研团队作出积极贡献,并并认真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⑶ 培养期结束后原则上应该拥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⑷ 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要求。
2.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中青年骨干教师应为教书育人的模范,凡有悖师德规范的,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取消资格由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提出,报学校批准。
3.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上要求能够主讲本专业两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要求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考评中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在管理上,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带头服从教学管理,综合工作量饱满。届中考核及培养期结束时的考核,在教师中的测评和学生中的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
4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结束时在科研上要达到以下(1)、(2)项,或第(3)项,或第(4)项,或第(5)项的要求:
⑴ 每两年须作为课题主要负责人(排名第一或第二)主持申请到或完成至少一项省级电大(含厅级)的科研项目;
⑵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且两年中须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⑶ 每两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次及以上,或四年中获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一次及以上。
⑷主持(第一或第二负责人)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一项。
⑸ 四年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次及以上。
5.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学期须面向一定范围的师生举行起示范作用的公开课和讲座各一次,并及时听取教师和学生的信息反馈。
6.学校对入选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滚动式的跟踪管理。
人事处负责每年组织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召开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听取各学院(部)或直属单位的培养工作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工作表现的汇报。如中青年骨干教师出现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学院(部)或直属单位有权提出终止培养计划的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校每年将召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座谈会,听取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意见,通报相关检查和考核、培养信息,并对中青年骨干教师提出下一阶段的努力方向。
每两年将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科研处配合。凡达不到培养目标协议要求的将取消相应称号和待遇, 若科研课题还未结题或论文只有录用证明的则暂时中止各项待遇,保留称号。
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在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7.第三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办法仍按杭电大[2003]20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校第四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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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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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25 |
宣传、发动、学习、个人填表申报、部门组织评议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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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06.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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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候选人进行会审,提出初步的审核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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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06.1.6 |
学校公示初审名单和相关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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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学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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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候选人向委员会报告个人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然后进行评议,提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意见。
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第四届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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